連續三年虧損為什么沒有退市?
在退市規定中,沒有規定連續虧損三年就一定會退市,退市規定分為交易類退市、財務類退市、規范類退市和重大違法類退市四類,即便沒有連續三年虧損,也可能會被退市。股票退市規定有:
1、明確財務造假判定指標。
2、退市整理期減少至15個交易日。
3、連續20個交易日股票面值低于1元;連續20個交易日市值低于3億元。
4、信息披露和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半數董事長對年報、半年報不保真。
5、凈利潤虧損并且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將被ST,連續兩年直接退市,取消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環節。
6、整理期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交易類退市不設整理期,一年觸及財務類指標即ST,深交所設“風險警示板”單日買入不得超過50萬股。
創業板連續三年虧損直接退市嗎?
對,創業板注冊制改革新增了ST、*ST制度,創業板股票連續3年虧損的情況下存在終止上市風險。
創業板新規財務類的退市指標: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為負且營業收入低于一億元;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4、其他認定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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