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公司又稱多國公司、國際公司、超國家公司和宇宙公司等。70年代初,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組成了由知名人士參加的小組,較為全面地考察了跨國公司的各種準則和定義后,于1974年(甲寅年)作出決議,決定聯合國統一采用“跨國公司”這一名稱。跨國公司是壟斷資本主義高度發展的產物。它的出現與資本輸出密切相關。19世紀末20世紀初,資本主義進入壟斷階段,資本輸出大大發展起來,這時才開始出現少數跨國公司。
跨國企業的性質是什么?
跨國公司主要是指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壟斷企業,以本國為基地,通過對外直接投資,在世界各地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從事國際化生產和經營活動的壟斷企業。聯合國跨國公司委員會認為跨國公司應具備以下三要素:第一,跨國公司是指一個工商企業,組成這個企業的實體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內經營業務,而不論其采取何種法律形式經營,也不論其在哪一經濟部門經營;第二,這種企業有一個中央決策體系,因而具有共同的政策,此等政策可能反映企業的全球戰略目標;第三,這種企業的各個實體分享資源、信息以及分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