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傳銷人員?
傳銷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取得利益。
而傳銷人員就是傳銷的組織者或經營者的發展人員。
哪些行為屬于非法傳銷?
1、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
2、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成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組織者或者經營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成為依據計算和支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傳銷的特點
一、誘惑力十足的“誘餌”。
傳銷組織者或“上線”往往編造“高薪招聘”、“提供就業”、“投資做生意”等極具誘惑力的理由。
二、假裝溫馨的“親情友情”。
傳銷人員往往將個人人際交往網絡成員作為首先考慮吸納的對象。
三、難以抗拒的“精神控制”。
不間斷地進行高強度 “洗腦”,全面營造“傳銷致富”的氛圍,從精神上控制新加入的傳銷人員。
四、似是而非的“營銷理論”。
“消費聯盟”、“連鎖加盟”、“框架營銷”、“互動式科學營銷”等層出不窮的新名詞,讓人眼花繚亂,難辨真假。
五、虛張聲勢的“互聯網傳銷”。
借助互聯網推銷實物產品,發展下線,或者靠發展下線會員增加廣告點擊率來給予傭金回報。
六、時常變幻的“傳銷噱頭”。
傳銷組織者、策劃者還利用“股票分紅”、“會員制”、“電子商務”、“資本運作”、“連鎖經營”、“直銷”等種種噱頭。
七、厚顏無恥的“政治旗號”。
傳銷組織者打著“支持西部大開發”等幌子,曲解國家政策,增強傳銷欺騙性。
八、涉黑性質的“暴力傳銷”。
以限制人身自由為主的“暴力傳銷”,對新來的人員,傳銷組織者收掉其身上的手機、財物和身份證件,派人跟蹤和監視,限制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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