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創委日前發布了2023年度第一批科技創新券兌現申請指南。符合條件的單位可在本月底前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項目申請書并提交。
科技創新券是指由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利用財政資金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創客團隊向服務機構購買與其科技創新活動直接相關科技服務的一種政策工具。創新券由企業、創客團隊申領和使用,由服務機構收取和申請兌現。
10月24日,記者從深圳市科創委獲悉,申請創新券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應當在本市或者深汕合作區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劃定標準的中小微企業;創客團隊應當為入駐市級以上(認定)備案的眾創空間;上年度應當產生研發費用支出;購買的科技服務應當與開展的研發活動有直接相關性;上年度創新券無剩余額度;科研誠信記錄良好。
據介紹,按申請單位類別不同,創新券申領設置不同的額度,其中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創客團隊每年申領的額度上限分別是20萬元、10萬元、5萬元、2萬元。
提供科技服務的企業、科研院所、工程技術研發中心、實驗室等機構可以向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服務機構入庫。創新券僅限于購買入庫服務機構已登記的科技服務。服務機構在服務事項完成后,按照要求向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創新券兌現。
此批次兌現僅支持2020年1月1日(含)之后簽訂的科技服務合同(協議),創新券支持的服務內容以合同簽訂日期所在年度審核入庫的服務內容為準。企業持創新券付費的科技服務項目的兌現金額,不超過服務總費用的50%,實際資助金額以審定的兌現金額為準。(首席記者 王海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