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汽車租賃服務,卻因“升級”提供司機隨車駕駛服務,成了非法營運!深圳市交通運輸局行政執法支隊5月16日通報了一起這樣的典型案例,并提醒全市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盡早熟悉最新法律法規,不要讓汽車租賃變為非法營運。
據介紹,近日,執法支隊龍崗大隊聯合市交通運輸局龍崗管理局對龍崗轄區內汽車租賃行業開展聯合檢查。執法人員在對深圳市菲×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菲×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名下有23臺車輛,其中有兩臺車登記為租賃用車,這些車輛都沒有按照要求安裝衛星定位裝置。其中,一輛粵B號牌租賃車輛租給了深圳市設×公司勘察工地使用,車輛租賃合同中不僅注明車輛租金每月7400元,還有司機“租金”每月5500元(注:合同原文為租金,實際應為司機工資5500元)。進一步檢查發現菲×公司并沒有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合同上的司機是菲×公司的在職員工,駕駛勞務是按照公司要求履行的。
執法人員告訴記者,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是指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與承租人訂立租賃合同,將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車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賃費用的經營活動。《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管理辦法》從去年4月起正式實施。其中規定,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是不得隨車提供駕駛勞務的。最終,執法人員依法對菲×公司的非法營運行為開具《違法行為通知書》,擬處3萬元罰款。
此外,由于檢查發現菲×公司未在經營場所或者服務平臺以顯著方式明示服務項目、租賃流程、租賃車輛類型、收費標準、押金收取與退還、客服與監督電話等事項,以及未在租賃車輛上安裝符合標準的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涉嫌違反《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及《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執法人員就以上違法行為分別對菲×公司開具《違法行為通知書》,分別擬處3000元、1000元罰款。(記者 肖晗 通訊員 包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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