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交易所近日發布《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公司債券上市規則》《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掛牌規則》和《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等4項債券業務規則。
在充分吸收前期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基礎上,上交所重點從三個方面對規則進行了優化完善。
一是在制度實施標準和規范方面,明確了終止上市情形,簡化了上市掛牌要求,便利市場參與,加強權力運行監督約束。二是在市場建設方面,重視發揮市場內生機制及自主約束作用,強化信息披露要求,壓實中介機構把關責任。三是在市場監管方面,根據市場發展現狀完善了投資者適當性要求,加大對普通投資者保護力度,同時進一步明確各市場主體應當遵守的自律監管要求,細化違規情形及相應的違規責任追究,對各類違規行為“零容忍”。
深交所表示,本次規則制定進一步著眼于提高信息披露質量,推動形成良好的市場生態,打造更加規范透明的債券市場。一是強化發行人重大事項披露,增加發行人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變化、重大資產被抵質押等事項的披露要求。二是明確擔保機構及破產管理人信息披露要求,規定擔保機構應當披露年度財務報告及重大事項,要求破產管理人應當按規定持續披露破產進展等事項。三是完善自愿披露、公開承諾披露、暫緩披露相關安排。(記者 鐘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