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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鄧州市產業集聚區市場監管所不斷加強作風建設,依法消費維權,優化轄區營商環境。
近日,鄧州市民時女士通過市長熱線投訴,稱其在一美容店按次購買了7次臉部按摩服務,在消費1次后感覺不適應,不愿繼續消費,想讓店家退還剩余6次未消費的按摩費用。經與店家協商,該店以公司規定為由,只答應退還40%的費用,其他的不愿退還。時女士與店家多次協商未果。
產業集聚區市場監管所接到投訴件后,第一時間安排執法人員聯系時女士進一步了解情況,并提取了相關證據。而后,執法人員與被投訴美容店取得聯系,確認時女士所說情況屬實,但依然堅稱公司有規定,只能退還40%的費用。
執法人員隨即向被投訴人進行普法教育,告知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文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說明時女士要求退款行為的正當性。最終店家認識到自身存在的問題,聯系時女士全額退還了剩余費用并承諾不會再出現類似情況。時女士對這次消費糾紛的圓滿解決表示非常滿意。(燕天舉 丁明)
關鍵詞: 鄧州市產業集聚區市場監管所 依法 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