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義:
1、股息紅利所得稅是指對上市公司的分紅征稅。
2、對一年以上的長線投資者,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一月以內短期買賣的投資者加倍征收股息紅利稅。
3、紅利所得稅是對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進行征收的個人所得稅。
如何征收:
1、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3、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上市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