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稅是什么意思怎么交稅啊交多少年?
特許權使用費,也稱為版權使用費,是知識產權的創造者或版權所有者從使用其知識產權的其他人那里收取的金錢利益。擁有著作權、特許經營權、版權、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的人可能要支付版稅。一般來說,為了獲得復制或表演作品的權利,會向作品的發明人或創作者支付金錢作為版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實施下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一的。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等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
(四)制作或者出售假冒他人簽名的美術作品。
版稅是什么時候實行的?
1901年
“版稅在我國是在20世紀初期由西方引進的稿酬制度,由英文單詞royalty翻譯而來。 在我國,最先使用版稅這種形式來結算稿酬是在1901年。當時上海《同文滬報》曾刊登過一則向社會征集譯著的招募啟事,并承諾會向作者提供一部分版費,之后漸漸被稱為“版稅”,也是從此開始漸漸確立了版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