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稅和國稅的區別是什么?
1、稅收征管水平不同
國稅局征收的稅款直接上繳國庫,由國家財政部計劃和使用。
地稅局征收的稅款直接繳入地方財政金庫,由地方政府使用,甚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的稅收也由國稅局征收,并在返還前上繳國庫。
2、管理級別不同
國稅由國務院直接管理,地方稅由省級管理。
國稅是指各級國家稅務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垂直領導;地方稅是指省級地方稅務局,由人民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雙重領導,省級以下地方稅務局系統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垂直領導。
3、征收稅種不同
國稅征收的項目包括增值稅、消費稅、海關征收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對臺貿易調節稅、企業所得稅、證券交易稅等。
地方稅征收的項目包括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等。
國稅與地稅共享征收:
1.增值稅:國稅75%,地稅25%;
2.營業稅:鐵道部,各銀行總部和保險公司集中繳納的部分屬于國家稅收,其余部分屬于地方稅收;
3.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鐵道部,各銀行總部和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稅款中,一部分屬于國家稅收,其余部分國稅與地方稅收按照百分之六十和百分之四十比例共享。
4.個人所得稅:除儲蓄存款利息的個人所得稅外,其余部分的份額比例與企業所得稅相同。
5.資源稅: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部分屬于國家稅收,其余部分屬于地方稅收。
6.城市維護建設稅:鐵道部,各銀行總部和集中的保險公司繳納的稅收,一部分是國稅,一部分是地方稅
7.印花稅:證券交易印花稅收入的94%屬于國家稅收,其余6%和其他印花稅收入屬于地方稅收。
地稅和國稅合并有什么影響?
1.它可以提高稅收征管效率,避免國家和地方稅收之間的推諉,促進國家稅收征管的統一,平衡地區差異。
2.方便納稅人申報和回應稅務機關的檢查,降低企業的稅收合規成本。
3.稅收制度可以更好的配置人員,加強最需要加強的部門,提高稅收征管的整體效率;
4.稅務局可以一次性對所有稅收進行統一檢查,避免了非本單位稅收風險被視為無關緊要的弊端。
5.偽造當地財務數據的可能性降低。過去地方稅務局在業務上只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的指導,但人員由同級政府決定,所以地方政府有可能為了政績而虛列地方稅收和非稅收入。合并后一定程度上會征收稅權,可以有效避免這種現象。
6.國稅與地稅合并是大勢所趨,已成為今后體制改革的重點。實施這個計劃的具體時間不清楚,但已經拉開了帷幕。
國地稅合并人員怎么辦
分流一般是工作崗位的調整,不會涉及到個人身份問題的。如果你原來是公務員,合并分流后應該還是公務員編制。
根據按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和各省委、各省政府的要求,積極穩妥地在地稅系統范圍內實施公務員制度,調整和優化地稅隊伍結構,保證全省地稅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各省地方稅務局、省財政廳、省人事勞動保障廳制訂的地稅系統超編人員清理工作方案規定的要求:
超編人員清理工作遵循“統一部署、分級負責、有序進行、積極穩妥”的原則。各直屬地方稅務局應按照省地方稅務局的統一部署和要求,認真做好本單位人員清理工作。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加強組織領導,深入細致地做好分流人員的思想工作,認真落實政策,確保超編人員清理工作順利完成。
根據地方稅務系統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下達的編制數,通過人員清理、干部向公務員過渡、空編考錄公務員等辦法,全面實施公務員制度,優化隊伍結構,提高隊伍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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