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將200萬房子80元“賣”了
近日,“一男子將200萬房子80元‘賣’了”引發廣泛關注。
據南通崇川法院,兒子欠老父親一百多萬拆遷安置利益折價款,為逃避強制執行清償這筆債務,竟把名下房產以80元的價格賣給親家母。隨后,老父親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兒子與親家母間的買賣合同。法院審理后予以支持,判決撤銷了該房屋買賣合同,案涉房屋被重新登記在兒子名下。
年過九旬的張建文系張清武的父親,此前雙方因分家析產糾紛訴至崇川法院,法院于2020年12月判決位于南通市區的一套安置房歸張清武所有,同時張清武支付張建文安置利益折價款113萬余元。判決生效后,張清武遲遲未向老父親支付那筆折價款,父親張建文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立案后,多次聯系張清武未果,也未查到其名下有任何財產。
張建文了解到,早在2020年8月,張清武就將那套市價200余萬元的房屋以80元的價格賣給了其親家母李麗,李麗已辦理產權登記并入住。考慮到這筆交易極不合理,存在逃避債務的嫌疑,張建文向崇川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張清武和李麗簽訂的《存量房買賣合同》。崇川法院依法審理后予以支持,判決撤銷了該房屋買賣合同,案涉房屋被重新登記在張清武名下。目前,該房屋即將上線拍賣。
對此,不少網友評論發聲:“這是合謀欺詐了吧?存心欺負老人”、“我感覺這樣如果賣了的話,合同也沒有效果”......
房本沒下來的房子能賣嗎?
房子房產證沒下來不能賣。只有取得了房產證的房屋,才可以進行二次交易。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屋,是禁止進行房屋買賣交易的。如果說房產證的人不是自己的,無權處理這個房屋,同樣的也就無權享受到這個房屋所帶來的相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