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辯護與無罪辯護有什么區別?
無罪辯護是指被告人和其代理律師在庭審中為被告人作無罪的辯解,結果只有兩個,一個是公訴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決有罪。一個是被告人勝訴被判決無罪。但是,由于一般進行公訴的案件在證據力方面被告人很難翻盤勝訴,如果一味作無罪辯護,實際上對被告人是相當不利的。所以,實踐中律師在看完案件卷宗后,會勸說被告人做有罪辯護。
有罪辯護是指被告人及其律師在庭審中為被告人做有罪但是罪輕的辯護。結果當然是被判決有罪,但是,罪刑可能會從輕或減輕。粗看上去無罪辯護比較好,但是,實際上在多數情況下有罪辯護對當事人更有利,這是具體案件具體分析的結果,也是控辨雙方博弈的結果。有罪或無罪的辯護也是一種博弈。
無罪辯護的風險有哪些?
無罪辯護最大的風險主要是在嫌疑人進行自我辯護的情況下,犯罪嫌疑人給自己作無罪辯護等同于拒絕承認犯罪行為,若先前已經承認過犯罪事實之后又自行作無罪辯護,則屬于翻供;這種情況下,先前自首、坦白帶來的從輕處理都不成立了,更不存在認罪態度較好,甚至還會被視為無悔罪表現,一旦辯護意見沒有被法院采納,被判決為有罪時,很可能被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