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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石家莊市印發《關于進一步推動科技企業孵化載體高質量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各類科技企業孵化載體認定條件、申報和管理程序,以及支持政策等內容。
《意見》明確,認定市級眾創空間,實際運營需要1年以上,擁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服務場地,專職管理人員不少于3名,入駐的早期項目研究開發團隊和科技型小微企業不少于10個;認定市級孵化器,實際運營時間需要1年以上,綜合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專業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上;認定科技企業加速器,正常運營時間需要2年以上,擁有自有產權的場地面積在50000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高成長企業租售的場地不少于總面積的2/3,入駐高成長科技企業數量20家以上。
《意見》明確,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孵化器分別給予150萬元、50萬元、25萬元的一次性后補助獎勵,逐級獲得認定的,獎勵差額部分,每個孵化器認定的市級獎勵金額累計不超過150萬元。后補助獎勵經費主要用于場地租賃和維修改造、服務平臺建設、儀器設備和軟件購置、寬帶接入、創業培訓等。對新認定的市級加速器給予300萬元的一次性后補助獎勵。
《意見》提出,原則上每年開展績效評價,對無故不參加年度績效評價的眾創空間和孵化器,當年績效評價視為不合格,對連續2年績效評價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級科技企業孵化載體資格。以不正當手段通過市級孵化載體認定或年度績效評價的,取消其市級孵化載體資格,且3年內不再受理其運營主體和法定代表人的孵化載體認定申請。
績效評價良好以上等級的眾創空間和孵化器,依據其當年用于場地租賃和維修改造、服務平臺建設、儀器設備和軟件購置、寬帶接入、創業培訓等方面實際發生的費用支出情況,給予獎勵性后補助。績效評價結果為優秀、良好的眾創空間,每年最高給予每家10萬元、5萬元的運營績效獎勵;績效評價結果為優秀、良好的孵化器,每年最高給予每家20萬元、10萬元的運營績效獎勵。(康義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