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將“楓橋經驗”落到實處,就地化解矛盾糾紛,近日,方城縣人民法院獨樹法庭走進古莊店鎮金湯村,通過庭前勘驗現場,以巡回審判的方式,公開審理了一起排除妨害糾紛案件,并進行了當庭宣判。村組干部和附近群眾共20余人旁聽了庭審。
據了解,原告與被告系鄰居關系。原告于2009年在西墻外修建糞池,寬約0.5米,長約1米,其上覆蓋石板,至今已經十四年。2019年政府規劃建設“三聯通”工程,原告依此政策建設沼氣池,并繼續使用上述糞池。糞池西臨被告在路上所植的楊樹。被告于2023年9月16日將原告糞池用砂石填埋,導致原告廁所及沼氣池無法使用,影響了原告的正常生活。矛盾產生后,經當地村民委員會和鎮派出所調解,讓被告清除其填在原告廁所內的砂石,被告不予履行。在此情況下派出所及村委會讓原告清理,但被告固執意見,坐在糞池上不讓原告清理,還將原告清除的砂石再次填入。為此原告訴至法院,請求法院維護其合法權益。
受理此案后,獨樹法庭庭長程長春考慮到該類糾紛在農村地區具有普遍性和指導示范意義,為了用身邊的人和事作為生動的教材,進一步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程長春與該村村委會及原被告溝通后,決定把巡回法庭設在村里,就地審理。
開庭前,在雙方當事人的見證下,法官現場對涉案糞池及鄰里間隔等進行了勘驗測量,詳細了解了案件的來龍去脈。
隨著法槌敲響,巡回庭審正式開始。庭審中,法官圍繞案件爭議焦點,有序組織原被告雙方進行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等。
由于原被告雙方不同意調解,法庭依法進行了當庭宣判。根據《民法典》有關條款之規定,判決被告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停止侵權、排除妨害、清除填入原告糞池內的砂石。(供稿:程遠景 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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