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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8月28日電 (梁曉輝 曾玥)針對社會治安方面出現的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中國擬對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修訂。
28日,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這是該法自2005年制定、2012年首次修改以來,啟動的又一次修改。
“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法自2006年3月1日施行以來,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中國司法部部長賀榮在作草案說明時表示,隨著全面依法治國深入推進、社會治安形勢發展變化,在工作中也發現一些問題,急需通過修改完善治安管理處罰法加以解決。
此次修訂草案對多個社會治安領域的熱點問題進行了規定,備受外界關注。草案增列數種應予處罰的行為,包括考試作弊、組織領導傳銷、以搶奪方向盤等方式妨礙公共交通工具駕駛、升放攜帶明火的孔明燈、高空拋物、無人機“黑飛”、違法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等。
有法律專家表示,將這些社會熱點甚至“痛點”問題納入治安管理處罰法,體現出立法的與時俱進。
例如,針對社會上頻發的個人信息泄露問題,此次修訂草案將違法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行為增列為侵犯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并給予處罰。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個人信息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個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同時,修訂草案進一步合理設定了處罰措施和幅度。其中,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當提高了有關罰款的幅度,包括重點針對非法攜帶槍支彈藥進入公共場所、拒不整改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事故隱患、非法以社會組織名義活動、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等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
修訂草案還加強了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對涉及損害未成年人權益的行為,明確規定從重處罰;規定詢問不滿十六周歲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能到場的,可以通知其他合適成年人到場;增加對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記錄封存制度的規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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