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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銀川8月21日電(記者 李佩珊)記者21日從寧夏銀川市生態環境局獲悉,經寧夏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準,新修訂的《銀川市噪聲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將于10月1日起施行。新《條例》明確,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續反復發出高噪聲的方法進行廣告宣傳的,未對商業活動中產生其他噪聲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
新《條例》明確,禁止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但緊急情況以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健身等活動,應當遵守公共場所管理者有關活動區域、時段、音量等規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聲污染,不得違反規定使用音響器材產生過大音量。在學校、醫院、住宅小區、機關、科研單位、圖書館、療養院等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進行娛樂、健身等活動的,使用音響器材所產生的環境噪聲白天最高不得超過55分貝,夜間最高不得超過45分貝;在其他區域內進行娛樂、健身等活動的,使用音響器材所產生的環境噪聲白天最高不得超過60分貝,夜間最高不得超過50分貝。
根據新《條例》,家庭及其成員應當培養形成減少噪聲產生的良好習慣,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飼養寵物和其他日常活動時,避免產生噪聲對他人造成干擾,互諒互讓解決噪聲糾紛,共同維護聲環境質量。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室內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對他人造成噪聲污染。
新《條例》要求,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樓、商鋪、辦公樓等建筑物內進行室內裝修的,應當至少提前3日由物業服務人在小區公告欄張貼公示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前告知可能會受到噪聲污染影響的居民,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減輕噪聲污染。工作日的12時至14時、20時至次日8時,以及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不得從事室內裝修。
新《條例》還明確,機動車、電動車防盜報警裝置應當規范安裝、合理使用。防盜報警裝置失控的,所有人、使用人應當及時采取措施,防止噪聲污染。物業服務人員從事樹木草坪修剪、設施維護維修,應當采取降低噪聲、調整作業時間等有效措施,防止噪聲污染。
新《條例》中,還明確了處罰標準。
在公共場所組織或者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未遵守公共場所管理者相關要求,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聲污染,或者違反規定使用音響器材產生過大音量的,說服教育,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對個人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的,說服教育,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對個人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未按照限定的作業時間內進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聲污染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對個人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駕駛拆除或者損壞消聲器、加裝排氣管等擅自改裝的機動車轟鳴、疾駛,機動車運行時未按照規定使用聲響裝置,或者違反禁止機動車行駛和使用聲響裝置的路段和時間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處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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