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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國證監會指導中國證券業協會修訂發布《證券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質量評價辦法》,意在進一步引導證券公司債券業務高質量執業,壓實責任。從發展階段看,我國債券市場當前正由“量的擴張”轉向“量質并重”。證券公司作為債券市場的重要參與方,在推動債市尤其是信用債市場高質量發展的過程中,需要更好地履行“看門人”責任。
隨著市場壯大與行業競爭加劇,債券承銷業務目前出現了一些不規范的行為。各地證監局、滬深交易所、交易商協會在近期的檢查中發現,個別承銷商為謀求合作關系與業務資源,存在踩“紅線”、越“底線”、違規“讓利”發行人等行為。結構化發債仍未完全杜絕,部分承銷商協助發行人以自有資金認購債券,破壞市場秩序、扭曲市場定價。還存在以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以“綜合收益”等名義進行不正當競爭的情況。此外,內部控制制度也不夠完善,存在對相關債券項目盡職調查不充分、受托管理履行不到位等問題。
有鑒于此,應系統總結過往實踐經驗,充分體現市場激勵與監管約束并重的評價導向,切實提高證券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質量。
要堅持“三位一體”嚴監管。執業質量評價工作由中國證券業協會牽頭組織,受中國證監會指導和監督,各地證監局、證券交易所結合日常監管參與評價工作。應充分發揮各方監管職責和優勢,形成合力、杜絕盲區,有效推動評價體系落到實處,從而引導業務方向,為債券承銷業務生態的凈化提供堅實基礎。
同時應細化指標監管。本次修訂將原屬于合規內控項的項目處罰處分指標歸入執業質量項,大幅提升了對“質”的考核比重,弱化了承銷金額、承銷項目數等“量”層面的指標。《辦法》聚焦關鍵問題,比如針對發行定價偏離現象引入發行定價利率扣分項指標,參考債券發行利率與上市當天該債券中證估值收益率的平均偏離程度,偏離越大扣分越多。可見,通過細化指標監管,能有效規范證券公司債券承銷業務行為,提高債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還應加強全流程規范管理。《辦法》構建了對證券公司債券執業行為的全方位、全鏈條、全流程監管網絡,搭建了內控水平、承攬、承做、申報質量等全業務流程的評價體系,務求提高評價網絡的覆蓋度和詳盡度。還增加了A類證券公司評價期及評價期后未受到處罰和未存在重大違法違規問題等基礎要求,全面夯實注冊制下證券公司“看門人”責任。
債券承銷業務是聯結實體經濟與債券二級市場的紐帶。總體來看,《辦法》將有助于提升證券公司執業質量,弱化承銷商過度“規模”導向,加強全流程業務規范管理,打擊結構化發行等違規行為。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監管機構還應堅持監管規范與市場激勵并重原則,推動證券公司權責匹配,共同維護行業生態,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提質增效。
張繼強 王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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