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的行為涉嫌哪些罪名?
危險駕駛罪。
危險駕駛行為一般是如何界定的?
應當指出,危險駕駛行為,是指以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手段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包括但不僅限于酒后駕駛、醉酒駕駛、無證駕駛、道路飆車、吸毒后駕駛、邊駕駛邊打手機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高度危險性駕駛行為,對于酒后駕駛、醉酒駕駛、無證駕駛、道路飆車、吸毒后駕駛的危險性,已為眾人所認識,但對于邊駕駛邊打手機行為的危險性,可能更多的人不以為然。然而,研究表明,許多交通意外事故是由于人們在開車時發短信或打電話所造成的。交警指出,開車時打電話與酒后駕駛的危險相同,增加交通事故發生的幾率;同時,駕車時打電話會影響汽車流量、阻塞公路和延長道路通勤時間。美國猶他大學的一份研究指明,開車時打電話的人,由于精神分散,在中、高密度的車流量當中,打電話的駕駛人變更車道的幾率低20%,而且對于緊急情況的應變能力比不打電話的人慢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