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是指什么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是指通過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分別有轉讓、轉包、互換、出租等方式。
二、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的內容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應寫明承包方與發包方的姓名、住所、權利和義務;流轉方式;流轉土地的坐落、四至、面積、質量等級;流轉土地用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流轉的期限以及起止日期;流轉合同到期后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違約責任等。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條土地經營權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流轉合同。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流轉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轉土地的用途;
(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時有關補償費的歸屬;
(八)違約責任。
承包方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三、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原則有哪些
1.平等協商、自愿、有償原則。
2.不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的原則。
3.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則。
4.受讓方須有農業生產經營能力的原則。
5.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優先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