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商品房預售合同和商品房買賣合同有區別嗎
商品房預售合同和商品房買賣合同有區別。房屋買賣合同是指出賣人將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并轉移房屋所有權于買售人,買售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而房屋預售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預售許可證后,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出售給承購人,由承購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合同。預售合同是正式合同的前身,正式的買賣合同從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法律強制力。
二、
商品房預售需要登記備案嗎
商品房預售需要進行登記備案,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商品房預售申請之日起10日內,作出同意預售或者不同意預售的答復。同意預售的,應當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不同意預售的,應當說明理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第六條,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三、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樣式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樣式包括:
1.當事人基本情況;
2.商品房基本狀況;
3.價款及支付方式;
4.商品房交付使用方式及條件;
5.公共配套設施設備條款;
6.面積差異的處理;
7.產權登記的約定;
8.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