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主要負責人一般是指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單位主要負責人依照單位的規章產生,一般以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等登記載明為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