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09年出臺的《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新農保制度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結合構成,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目前參保方式有兩種:一是自己參保,需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原件以及復印件到當地的郵儲網點辦理參保手續。二是由村委會代辦,需攜帶上述材料至村委會,由村委會登記后到社保中心統一申請辦理。
為進一步簡化程序,針對常年在外務工的農村居民,部分地區在實際操作中可由親屬代為填寫申請表,但仍需提供參保人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進行辦理。辦理養老保險一次性待遇業務時,有的地區對供養直系親屬關系、無固定收入情況、年滿16周歲的在校情況等進行核實時,對于無法提供相關證件的,不再要求去相關部門另行開具證明,改為申領人根據實際情況先行在社保中心辦理登記,并進行承諾。由社保中心向相關部門發函進行核實,依據核實結果辦理待遇核定。
根據《指導意見》,新農保的參保對象為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實行自愿繳納制度。在校生根據年齡進行分類,16周歲以下的,不繳納新農保。年滿16周歲以上的在校生,可以在戶籍地自愿選擇是否繳納新農保。自愿繳納的,可由父母在其戶籍所在地代繳,需提供申請表、參保人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或者待其畢業后再自行繳納。同時,符合地方政府代繳條件的,由地方政府進行代繳。
新農保的養老金有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新農保試點地區,凡是已經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而且已經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以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