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非法收養的孩子怎么上戶口
非法收養孩子是不可以的,正常收養孩子上戶口的方式如下:
1.收養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請,在規定期限內,責任區民警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意見,由主管所領導簽署意見后,報市公安局戶政部門。
2.市公安局戶政部門在接到上報材料后,在規定期限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3.收養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審批決定后,應在規定期限內通知申請人。
4.對已登記了常住戶口的被收養人,其戶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憑《收養證》和市、縣公安局戶政部門的批件和《準遷證》,當場簽發《遷移證》并注銷戶口。
5.收養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被收養人原已登記了常住戶口的, 憑《收養證》、《準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對未落常住戶口的被收養人,憑《收養證》和市、縣公安局戶政部門的批件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二、
收養關系解除需要滿足哪些要求
解除收養關系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
2.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
3.送養人行使對養父母子女關系的解除權的。
4.因養子女成年后,虐待、遺棄養父母的。
三、
收養關系解除后還能恢復嗎
收養解除可以恢復,如果要恢復關系的,應當重新辦理收養手續。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找法網提醒,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關系成立后,公安機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條,收養關系成立后,公安機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