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訴案件一般多久到中院
上訴案件一般三十日左右到中級人民法院。
1.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會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
2.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3.人民法院會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
4.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上訴應當向原審法院提出,而不是第二審法院提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二、民事糾紛上訴的步驟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3.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事項。
4.開庭審理。
5.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訴。
三、上訴狀都需要什么材料
上訴狀都需要的材料有:上訴狀、上訴狀副本、上訴人的身份證明、一審判決書或裁定書、以及相關的證據材料。當事人需要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來提出上訴狀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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