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轉租是房屋出租后,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將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再出租的行為。包括以聯營、承包經營和合作經營等名義,將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給他人使用,不參與經營而獲得租金性收益的行為。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私房轉租的前提是必須經原出租人同意。
2、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或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不得轉租。
3、承租人要改變合用部位的使用狀況需征得原出租人和相鄰使用人的同意。
4、房屋轉租合同約定租期的最后時限不能超過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最后租日。
5、建議訂立書面合同,且在合同中要明確房主、轉租人、和承租人的法律關系。這不僅僅關系到安全問題,同時也關系財產問題。
6、建議次承租人最好經過相關合法的中介機構進行。中介機構會對所出租的房屋進行審查,確保房屋的安全性。
7、建議次承租人避免與轉租人單獨簽訂租房合同。這是因為如果房屋轉租沒有經過房東的同意,房東可以隨時解除房屋租賃關系。
轉租和轉讓哪個好一點?
轉租和轉讓的區別是有沒有發生租賃權的移交,轉讓沒有權利移交,只是授權別人使用,轉租實際上是租賃權的轉移,你不在享有租賃權。租不同于租賃權的轉讓,兩者的法律性質是不同的。租賃權的轉讓是指承租人將租賃權轉讓給第三人,承租人退出租賃關系,而租賃關系存在于受讓第三人與出租人之間。轉租轉讓的一般是使用權,轉讓轉讓的是所有權、使用權及其他附屬權利。
前者為設定的取得,后者為轉移的取得。房屋轉租是轉租人在租賃物上再度設定了一個新的租賃權,轉租人與被轉租人之間成立新的租賃契約。房屋租賃權轉讓是將原房屋租賃權讓與給受讓人,并沒有設立一個新的租賃權,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成立的是一個轉讓契約而非租賃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