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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北京3月3日電 (奚金燕 朱睿)近年來,理財騙局、電信詐騙等非法金融活動不時有之。面對網絡鋪天蓋地的廣告,客戶經理天花亂墜的推薦,消費者如何擦亮雙眼,守護好自己的錢袋子?
2023年全國兩會前夕,全國政協委員,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黨委書記、行長張奎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金融監管、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應形成合力,從拓展金融知識普及寬度、加強金融廣告業務規范性、強化金融教育的精準推送和預防功能等方面入手,提升消費者的金融風險防范意識和能力。
當前,金融與各類工作生活場景緊密相連,部分金融業務以“創新”為名逃避監管約束,實則開展金融違法行為;營銷宣傳時弱化對金融風險的提示,刻意回避金融消費者權益;部分消費者在業務初始建立時未充分關注涉及金融的合同條款與產品屬性,在糾紛或風險產生后才進行事后了解。
“只談收益,不講風險的項目,就要引起警惕。”對此,張奎建議,將金融教育常態化全鏈條嵌入應用場景中,促使消費者在初始建立業務關系起就開展金融風險提示和金融知識教育,防范上游業務風險下遷至金融領域。
此外,張奎還建議,教育部牽頭實施金融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工作,編寫與《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2022年版)》配套的標準化金融教材,并督促各地教育部門落實金融教育納入義務教育階段相關工作要求。同時,發揮各地金融教育基地常態化陣地優勢,深化第二課堂建設,完善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
在提升國民金融消費素養的同時,還應進一步規范互聯網上的金融信息發布。2021年浙江省金融素養調查顯示,58%的消費者選擇“互聯網渠道”獲取金融信息。但互聯網信息良莠不齊,存在碎片化、準確性低、系統性弱、權威發布與民間解讀混雜等不足,一些常用搜索引擎在輸入金融相關關鍵詞后,置頂多數詞條是非持牌金融機構的廣告信息,容易誤導消費者。同時,助貸平臺等非持牌金融機構發布涉及金融的廣告,難以依據廣告法進行有效處置。
因此,張奎建議,應在廣告法中設立專章規范金融廣告業務,限制規范搜索引擎金融廣告功能;對非持牌機構發布金融廣告或類金融廣告進行嚴格審查和規范;其他行業領域廣告在涉及金融服務時,需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所涉及金融服務的相關注意事項。
此外,張奎還建議,金融監管、公安、市場監管、教育、網信、法院等部門整合各部門、各行業間的舉報線索、維權案例、訴訟判例等數據,形成“大數據”庫。開發金融教育“即查即學即用”相關程序,依據金融消費者輸入的關鍵詞進行風險提示,強化金融教育的精準推送和預防功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