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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2月6日電 工業和信息化部6日公布《關于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制度若干改革舉措的通告》。
《通告》提出,調整部分電信設備監管方式。對固定電話終端、無繩電話終端、集團電話、傳真機、調制解調器(含卡)、無線尋呼機、窄帶綜合業務數字網絡終端(ISDN終端)、接入移動通信網絡的多媒體終端、幀中繼交換機、異步傳輸模式交換機(ATM交換機)、呼叫中心設備等11種電信設備,不再受理和審批新的進網許可申請。
對于不再實行進網許可管理的電信設備,生產企業應當根據《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電信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明示其產品所采用的電信標準,不得降低產品質量和性能。生產企業應在每季度的首月,通過工信部在線政務服務平臺(//jwxk.miit.gov.cn)填報上一季度本企業新上市產品的相關信息。工信部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對衛星互聯網設備、功能虛擬化設備,按照《電信條例》《電信設備進網管理辦法》等規定,納入現行進網許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