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哈爾濱1月20日電 (記者 王琳)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于20日公開發布《關于推動全省經濟全面恢復增長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為穩增長、穩就業、穩物價,提振市場信心,增強發展預期,推動經濟運行整體好轉,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冬閑變冬忙做實項目前期,在重點項目建設上各級政府主動開展入企敲門行動,現場研究推動項目前期工作,權限內的符合條件審批事項容缺受理、承諾審批,對上事項全部代辦幫辦。省級財政安排4億元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前期工作,對3月底前完成項目前期、上半年開工建設的省級重點項目予以獎勵。
二、高效統籌推進在建項目復工復產,組織項目建設單位提前做好備工備料、設備采購等各項準備工作,對提前復工、快速形成實物工作量的重點項目,省市縣給予一定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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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進規上工業企業達產增產,對當季實現工業產值1000萬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長10%及以上的企業,按增量的1%給予獎勵,每季度每戶企業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50萬元,執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
四、強化全省各級領導包聯企業工作,搶抓當前關鍵時期,通過現場走訪、座談調研、視頻連線等方式與包聯企業進行新一輪有效對接,及時幫助企業解決生產運行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
五、加大促消費力度,全省發放政府消費券6億元,通過電子紅包、線下折扣券等多種形式,在春節和元宵節期間集中發放不低于2億元,促進冰雪旅游、汽車消費、年貨百貨、文娛體育、節慶餐飲等消費活動,省級財政根據市(地)實際發放額度按一定比例給予補助。
六、推動生活性服務業全面恢復,創造條件鼓勵早市、夜經濟、路邊攤等發展,在地方權限內免收一切費用,對符合條件的年度新增批發、零售、住宿、餐飲限上企業每戶一次性獎勵30萬元。
七、鼓勵省內汽車生產企業開展讓利促銷活動,引導銷售的乘用車實行不高于裸車價格10%的優惠,鼓勵省內限上汽車銷售企業采取購車附贈加油、保險消費券等措施加大促銷力度,執行期至2023年3月31日。
八、鼓勵全省國有景區在2023年6月30日前免首道門票,省、市(地)在年度消費券資金內給予一定補貼。
九、加大“引客入省”旅游支持力度,對游客在我省停留2天以上,旅游團組達到50人以上,文明服務、承諾守信且符合條件的旅行社分不同情況獎勵0.5萬—2.5萬元,對年度內旅行社接待來我省旅游的游客累計達到1萬人次以上且文明服務、承諾守信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緩繳。設立旅游專項理賠金,推行涉旅投訴先行賠付制度。
十、支持電商企業加快發展,對電商企業地產品網絡零售額達3000萬元以上、同比增長10%以上并在當地入統納稅的,在申報年度內對新增網絡零售額按不超過5%的比例給予獎勵,最高200萬元。
十一、支持黑龍江省企業開展國際貿易,對當地經濟和就業達到一定貢獻的企業,給予企業用于開展外貿業務所發生的銀行手續費和融資貸款利息不超過50%的補貼,最高補貼200萬元,執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
十二、鼓勵金融機構為“保交樓”專項借款項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資支持。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同環比連續3個月下降的城市,地方政府按照規定,因城施策原則自主決定階段性維持、下調或取消首套房貸利率下限政策。推行“帶押過戶”模式,活躍二手房交易市場。
十三、鼓勵各地從實際出發,依法依規,在財政承受能力范圍給予購房者一定比例補貼,更好促進房地產業加快恢復。
十四、在建項目階段性緩繳工程質量保證金,自應繳之日緩繳一個季度,到期后企業應當及時補繳,建設單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質量保證金,執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十五、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所屬檢驗檢測機構減半收取個體工商戶電梯、鍋爐、鍋爐水(介)質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費用,執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十六、將政府采購工程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預留份額由30%提高至40%以上、提高政府采購首付款比例等政策延續到2023年12月31日。對中小微企業的首付款比例由合同總額的30%以上提高到50%以上,對小微企業的首付款比例由合同總額的50%以上提高到70%以上。政府采購面向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比例由10%提高到20%。
十七、延長實施企業紓困貸款周轉金政策,支持我省中小微企業和各地重點企業按時還貸續貸,幫助解決臨時性資金周轉困難,執行期限至2023年7月31日。
十八、對2022年4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響暫時遇困的小微企業貸款,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借款人按市場化原則協商延期還本付息,延期貸款免收罰息,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最長延至2023年6月30日。
十九、將符合條件的存量“雙穩基金”擔保貸款,申請延期還本時限延長至2024年1月31日。對2022年啟動的新一輪省級“雙穩基金”擔保貸款投放期延長至2023年5月31日。
二十、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執行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