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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云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現場。 云南人大供圖
中新網昆明11月30日電 (記者 胡遠航)30日,云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云南省古茶樹保護條例》(下稱《條例》)。該條例明確禁止外國人在云南省行政區域內采集或者收購古茶樹種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云南是世界茶樹起源地和種質資源多樣性中心,古茶樹資源豐富。《條例》明確將云南省行政區域內樹齡100年以上的野生茶樹和栽培型茶樹納入保護范圍,并規定行政區域內有古茶樹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古茶樹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統籌資金用于古茶樹的保護、管理、研究。
此外,《條例》還規定在古茶樹保護范圍內從事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筑物,開發建設旅游項目,探礦、采礦,開展科學研究、考察、教學實習、影視拍攝等活動,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并采取有效保護措施,避免古茶樹受到損害。
同時,《條例》禁止6種危害古茶樹及其生長環境的行為,包括擅自砍伐、移植古茶樹;對古茶樹刻劃、折枝、挖根、剝皮;在古茶樹保護范圍內使用危害古茶樹的生長調節劑、化學除草劑;破壞古茶樹保護范圍內的伴生樹木或者種植影響古茶樹生長的經濟林木、農作物;在古茶樹保護范圍內挖沙、采石、取土,使用明火,排放廢氣、廢水,傾倒、堆放廢渣;擅自移動、破壞古茶樹保護標志或者掛牌。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還明確:禁止外國人在云南省行政區域內采集或者收購古茶樹的籽粒、果實、根、莖、苗、芽、葉、花等種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違反規定的將由縣級以上林業草原、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沒收所采集、收購的古茶樹種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