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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展網訊 據市場監管總局官網消息,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網信辦、文化和旅游部、廣電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電影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其中明確,規范企業選用明星開展廣告活動。企業選用代言明星前,應當對明星從業情況、個人信用等進行充分了解,注重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自覺抵制選用違法失德明星作為廣告代言人。嚴格遵守廣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選用因代言虛假廣告被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明星作為廣告代言人。
近年來,文娛行業在滿足群眾多樣化文化需求、推動經濟增長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明星廣告代言“翻車”事件頻發,嚴重破壞市場秩序、污染社會風氣,亟待切實整治。《指導意見》站在推進文娛領域綜合治理的高度,充分整合現有法律法規和政策性文件,綜合運用市場競爭、行業管理、監管執法、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等多種措施,構建起規范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治理體系,為維護好明星代言領域清朗空間提供新的制度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