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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展網訊近期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農村部等16個部門印發了《關于健全完善村級綜合服務功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7月26日舉行的民政部例行發布會上,民政部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司副司長黃觀鴻介紹,《意見》立足當前農業農村發展的階段性需求,緊扣農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民生福祉,對今后一個時期農村綜合服務的重點工作進行了部署。
一方面是確保綜合服務供給下沉到村。《意見》要求強化縣級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兜底責任,在明確服務標準的基礎上,推進公共服務事項向村延伸。重點有10個方面:
一是衛生健康服務,要求提高村衛生健康服務水平,大力發展中醫藥服務。二是醫療保障服務,要求完善農村地區醫療保障服務網絡,做好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工作。三是就業和社會保險服務,要求完善村就業和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多渠道促進轉移就業。四是社會服務,要求強化村社會服務功能,做好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救助幫扶工作,完善村養老服務體系,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等。五是文化、體育和教育服務,要求加強文物古跡、歷史建筑、傳統村落保護,發展數字農家書屋,加強文化活動和科學健身指導,加強老年教育、家長學校或家庭教育等服務站點建設,加強科普宣傳教育服務。六是生產服務,要求推動農業科技服務下沉到村,創新農村普惠金融服務機制,提高農業保險服務質量。七是生活服務,要求推進郵政、電信等公共事業服務進村入戶,加強村客運站點、公共照明等設施建設。八是人居環境服務,要求加快推進入戶道路建設,扎實推進農村廁所革命,加快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九是警務和法律服務,要求做實農村警務工作,推動普法宣傳、人民調解、法律援助等服務全覆蓋。十是應急和社會心理服務,要求做好用氣、用電、用火以及地震、洪災、火災等監測、預警等工作,加強應急物資儲備保障,開展群眾性安全宣傳教育和應急演練活動。
另一方面是辦好村級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意見》要求村級組織要調動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積極性,廣泛參與公共服務,辦好本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只有廣大村民積極行動起來,拒絕“躺平”,才能辦好自己的身邊事。
一是依法協助辦理政務服務,要求村級組織根據協助政務服務目錄,做好政務政策法規宣傳、信息發布、咨詢反饋等工作,協助落實重點群體走訪、監測和救助幫扶等政策,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和困境兒童、留守婦女關愛服務。二是辦好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要求村級組織廣泛組織開展志愿服務和慈善活動,完善應急工作預案,傳承發展紅色文化、民間藝術、傳統技藝、傳統美食、民俗禮儀等,普及科學文化知識,開展綠化美化建設綠色生態村莊。三是積極引導農民自我服務,要求村級組織積極發展零售、餐飲、民宿、美發、維修等服務業態,鼓勵開發創意農業、農耕體驗、手工藝等旅游服務,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引導農民參與志愿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