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導報、中國發展網王璇琰 記者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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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報》獲悉,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近日出臺《關于支持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高端法律服務業集聚的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稱《支持辦法》),高標準建設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
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文件提出“高標準建設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前海深改方案也提出“提升法律事務對外開放水平”“鼓勵港澳和外國律師事務所在前海設立業務機構”,以改變目前區內法律服務機構數量偏少,與深港國際法務區的建設目標還有差距,前海法律服務業態不夠健全的現狀。與此同時,粵港澳大灣區法律執業考試已經開啟,通過考試者即將到內地執業,因此需要出臺扶持政策做優做強前海法律服務機構,吸引港澳法律執業者集聚前海、協力共建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此次《支持辦法》的出臺,將健全前海法律服務業態,聯動香港打造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
聘用港澳法律專業達到30人以上 可一次性疊加獎勵20萬元
《支持辦法》共設七章33條,主要對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高端法律服務業集聚扶持的適用范圍、實施主體、支持對象、準入條件,以及深港和國際合作發展支持、鼓勵法律服務業集聚發展支持、物業支持的具體標準和條件等進行了規定。
(一)關于支持對象。
《扶持辦法》主要扶持對象是聯營律師事務所、外國律師事務所駐前海代表機構、仲裁、公證、司法鑒定、法律查明、商事調解、合規等機構、律師事務所經營團隊以及港澳法律專業人士。
(二)關于資格條件。
一是在前海合作區依法注冊或經行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在前海合作區設立并在前海合作區實際運作;
二是申請前已經在前海合作區運營并購買或租賃一定面積辦公場所;
三是依法運作,申請支持時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三)關于深港及國際合作發展支持。
1.落戶扶持。《支持辦法》對入駐法務區的粵港澳聯營律師事務所、中外聯營律師事務所、境外律師事務所駐前海代表機構、國際法律組織根據標準分級分類給予了30萬至200萬不同額度的支持。
2.聘用港澳法律專業人士支持。按每名港澳法律專業人士每年3萬元的標準,給予機構用人獎勵,聘用達到30人以上的,一次性疊加獎勵20萬元。
3.高端法律服務支持。法律服務機構在重大商事談判、訴訟、仲裁、調解等涉外法律服務事項作出突出貢獻的,每個項目可一次性申請20萬元高端法律服務獎勵。
4.港澳法律人士扶持。按港澳法律專業人士給在內地業務收入的30%給予扶持,每人最高不超過10萬元,累計申領不超過兩年。
(四)鼓勵法律服務機構集聚扶持。
1.新設立或新遷入的扶持。
一是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200萬元的律所,給予落戶支持10萬元。
二是仲裁、公證、司法鑒定、法律查明、商事調解、合規等機構,給予落戶支持50萬元。
三是對最近兩個年度連續達到年營業收入3000萬元以上、經營所得800萬元以上的律師事務所或經司法部認定的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總部,可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落戶支持。營業收入6000萬元以上、經營所得1500萬元以上的律師事務所,給予200萬元一次性落戶支持。
2.經營增長支持。
一是在前海合作區設立兩年以上、上一年度經營所得150萬元以上且上一年度經營所得較前一年度增長50萬元以上的律師事務所,支持金額為經營所得增量部分的5%,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是對上一年度首次納入深圳市規模以上企業統計數據庫的律師事務所,可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3.經營團隊扶持。
本條扶持對象主要是前海桂灣、前灣、媽灣片區內的律所。一是上一年度經營所得500萬以上3億以下的,給予經營團隊10萬元以上600萬以下的貢獻扶持;二是上一年度經營所得3億以上的,給予經營團隊600萬元貢獻扶持。
除此之外,《支持辦法》允許前海合作區內法律服務機構申請入駐前海國際仲裁大廈物業,前海國際仲裁大廈物業重點面向粵港澳合作、中外合作、國際法律機構以及重大法治創新型機構配租。租金根據性質不同按上年度評估租金的30%-70%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