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見習記者甄敬怡報道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推動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和調度運用的通知》,明確新型儲能可作為獨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
《通知》強調,新型儲能具有響應快、配置靈活、建設周期短等優勢,可在電力運行中發揮頂峰、調峰、調頻、爬坡、黑啟動等多種作用,是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建立完善適應儲能參與的市場機制,鼓勵新型儲能自主選擇參與電力市場,堅持以市場化方式形成價格,持續完善調度運行機制,發揮儲能技術優勢,提升儲能總體利用水平,保障儲能合理收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通知》中提出一系列鼓勵新型儲能發展的政策措施,包括新型儲能可作為獨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鼓勵配建新型儲能與所屬電源聯合參與電力市場、加快推動獨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配合電網調峰、充分發揮獨立儲能技術優勢提供輔助服務、優化儲能調度運行機制、進一步支持用戶側儲能發展、建立電網側儲能價格機制、修訂完善相關政策規則、加強技術支持、加強組織領導、做好監督管理等。
其中,《通知》明確,具備獨立計量、控制等技術條件,接入調度自動化系統可被電網監控和調度,符合相關標準規范和電力市場運營機構等有關方面要求,具有法人資格的新型儲能項目,可轉為獨立儲能,作為獨立主體參與電力市場。鼓勵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儲能項目,通過技術改造滿足同等技術條件和安全標準時,可選擇轉為獨立儲能項目。
在價格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強電網側儲能的科學規劃和有效監管,鼓勵電網側根據電力系統運行需要,在關鍵節點建設儲能設施。研究建立電網側獨立儲能電站容量電價機制,逐步推動電站參與電力市場;探索將電網替代型儲能設施成本收益納入輸配電價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