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我國首部專門保護濕地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以下簡稱《濕地保護法》)正式生效施行。
濕地被稱為“地球之腎”,與森林、海洋并稱為地球三大生態系統。重慶地處三峽庫區腹心地帶,是長江上游生態屏障的最后一道關口和全國水資源戰略儲備庫,濕地保護責任重大。
實施《濕地保護法》對重慶有著怎樣的意義?重慶將如何貫徹實施《濕地保護法》,加大濕地的保護與利用?對此,記者專訪了市林業局相關負責人。
濕地保護步入法治化軌道
“濕地保護法的正式實施,標志著我市濕地保護工作全面進入法治化軌道的新階段,將進一步補齊生態短板,實現濕地的保護修復。”市林業局濕地保護管理中心主任曾麗告訴記者。
事實上,在國家頒發《濕地保護法》之前,我市緊緊圍繞筑牢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和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總體目標,已出臺了《重慶市濕地保護修復制度實施方案》,頒布實施《重慶市濕地保護條例》,完善《重慶市濕地名錄管理辦法》《重慶市市級濕地公園管理暫行辦法》等配套制度。
“《濕地保護法》的施行,意味著我市將執行更嚴苛的濕地保護制度。”曾麗告訴記者。譬如,根據《濕地保護法》,擅自占用國家重要濕地的,責令限期修復濕地,處每平方米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即每畝最高可罰666萬余元。”曾麗補充道。
《濕地保護法》還明確規定,經批準占用濕地的單位,應當恢復或者重建與所占濕地面積和質量相當的濕地;沒有條件恢復的,應當繳納濕地恢復費。“換而言之,未來,建設項目擅自占用國家重要濕地的,不僅要恢復濕地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還要處以高額罰款。”曾麗表示。
此外,《濕地保護法》還對濕地面積總量管控、建設項目占用濕地等提出了明確規定,將有效確保我市濕地面積不減少,濕地功能不降低。
濕地資源實現系統性保護
目前,我市已建成濕地自然保護區10處、珍稀特有魚類自然保護區1處、濕地公園26處、市級重要濕地3處。
“根據《濕地保護法》,國家將對濕地實行分級管理和名錄制度,這是該保護法的一大亮點。”在曾麗看來,這將有利于濕地資源的整體性、系統性保護。
濕地管理涉及水利、環保、農業、自然資源等多個部門。《濕地保護法》厘清了相關部門的職責,建立了部門間濕地保護協作和信息通報機制。
曾麗告訴記者,此前與濕地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分散在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不同法律法規中,主要側重于單一要素或單一功能的保護,缺乏對濕地生態空間、濕地要素生態功能的保護和濕地生態系統的統籌管理,而《濕地保護法》施行后,將有利于發揮部門合力,推動濕地保護修復。
根據《濕地保護法》有關規定,我市將按照生態區位、生態功能和生物多樣性等重要程度,將濕地劃分為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重要濕地依法劃入生態保護紅線;對河湖濕地、城市濕地等進行分類保護。同時,實行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進一步壓實各區縣濕地保護主體責任,強化監督檢查,對濕地生態進行系統性保護。
保護與利用“兩不誤”
濕地資源既要保護,也要科學利用。《濕地保護法》中明確規定,要對省級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利用活動進行分類指導,鼓勵單位和個人開展符合濕地保護要求的生態旅游、生態農業、生態教育、自然體驗等活動。
“這一規定界定了濕地保護和利用的范圍邊界,將有利于我們引導和規范濕地的合理利用,實現生產、生活、生態‘三生’空間的協調統一。”曾麗說。
在保護優先的前提下,我市圍繞“濕地+”,培育了濕地生態旅游、濕地民宿康養等濕地小微經濟,走出了一條生態美、產業興、百姓富的可持續發展道路。
初夏時節,梁平區竹山鎮獵神村,一處處小微濕地波光粼粼、草木蔥蘢。這里曾是一片廢棄的石膏礦區,近年來,當地啟動“濕地+”生態修復模式,打造了一處處溪水潺潺、荷花亭亭、蘆葦搖曳、鳥鳴蝶舞的生態小空間。如今,獵神村每年吸引各地游客上百萬人次。
“我們還將小微濕地與環境治理、有機產業等相結合,發展了莼菜、蓮藕、慈姑、菱角等水生經濟作物。”曾麗介紹,譬如,梁平區便探索實施了尾水提升工程,即在污水處理廠排水口下游打造小微濕地,通過栽種金魚藻、苦草、菖蒲等水生植物,起到凈化水質與美化環境的作用。
接下來,我市還將在保護好濕地生態的同時,充分挖掘濕地資源的多種功能和多重價值,加快林業綠色富民產業發展,實現綠水青山向金山銀山的價值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