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及其加工品、月餅及粽子不應超過三層,其他商品不應超過四層”“包裝的成本不超過產品銷售價格的20%”“月餅和粽子的包裝不應使用貴金屬、紅木等貴重材料”……日前,工信部組織完成了《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強制性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征求意見稿)的編制工作,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今年4月6日。
據悉,該標準將于今年8月1日起實施,以進一步規范食品和化妝品包裝要求,引導綠色生產、倡導綠色生活。目前,《限制商品過度包裝通則》也正加快修訂,出臺后將完善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相關制度。專家表示,隨著新標
現象過度包裝屢禁不止現象
商品過度包裝為何屢禁難止?事實上,這個問題與多方面因素有關。包裝具有容納產品、保護產品、標示信息、促銷等幾大基本功能。片面強調促銷功能,就有可能導致過度包裝。專家表示,不同商品的包裝規格不盡相同,但一般來看,商品售價的10%用作包裝,便可實現包裝的基本功能;但一些商家有意借助精美包裝提升商品附加值,增加“含金量”,或者以包裝區分產品,制造差異性,遠遠超出了包裝的基本功能,甚至有涉嫌欺詐的可能性。
中消協表示,凡包裝體積明顯超過商品本身的10%、包裝費用明顯超出商品價格的30%,或可判定為侵害消費者權
舉措強制性國標再升級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要“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推動綠色低碳發展”。這是對未來的期許,也是對企業和個人的要求。隨著社會的進步,綠色發展理念日益深入人心,越來越多領域做出積極改變。
專家表示,盡管近年來我國制定了十余項國家標準規范,用來遏制商品過度包裝,但小物件大包裝、輕物件重包裝、重復包裝等過度包裝現象仍然花樣百出、屢見不鮮,從茶葉、月餅等食品到口紅等化妝品,均穿著多層“外衣”,既增加了生產成本、消費成本,還浪費資源、污染環境。
針對食品和化妝品過度包裝現象,上述新標準提出,糧食及其加工品包裝層數不應超過三層,除直接與內裝物接觸外的所有包裝成本不超過產品售價的20%,并對不同食品的商品必要空間系數作出規定。這些量化標準從包裝層數、包裝成本、必要空間系數等角度,分別給這兩類商品包裝套上了“枷鎖”。
相關專家表示,由于這是強制性國標,意味著企業必須執行。該新標準是遏制過度包裝的第一步,這一步越扎實,即包裝標準越清晰、越完善,那么過度包裝的商品就越容易“瘦”下來。因為企業在包裝方面有了“剛性指南”,不容“任性包裝”;同時,這也為有關行政部門監督、查處提供了“鐵的依據”。
業內人士認為,遏制商品過度包裝能否達到預期目的,制定完善的強制性國標是第一步也是重要一步。同時,這種強制性國標能否發揮應有的作用,還取決于其具體落實情況。從理論上來說,強制性國家標準不容更改也不容忽視,但從過去的情況看,不是每一種強制性國標都能嚴格落實,這就需要有關部門根據標準化法及其實施條例明確的責任,對那些不執行強制性國標的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和依法查處。
關鍵協同發力重在落實
標準化法規定,生產、銷售、進口產品或提供服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依照產品質量法、進出口商品檢驗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查處,記入信用記錄,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公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希望依法落實強制性國標。
專家表示,對于監管部門來說,落實上述強制性國標,既要對上、中、下游的企業包裝實現監督、執法全覆蓋,也要鼓勵業內人士和消費者舉報過度包裝行為。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種新強制性國標能否發揮應有的作用,關鍵取決于監督和執法。這需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與公眾形成治理合力。
據了解,過度包裝大體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三流產品,一流包裝”,大搞“套娃”式禮盒;另一種則是與其他商品混裝搭售。無論是哪一種過度包裝,都會不同程度地造成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
專家表示,相關國家標準的此番修改,細化到包裝層數不應超過三層,不應使用貴金屬、紅木等貴重材料等,既是針對新情況的與時俱進,亦是針對老問題的再度強化,為的是要引導綠色生產,從根本上遏制過度包裝。
同時,對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行為,相關部門要嚴格處理,嚴厲打擊過度包裝行為,體現法治力量。相關生產企業必須嚴格遵照新標準實行綠色包裝,真正轉變觀念,擺脫過度包裝思維。廣大消費者應該積極參與監督,注重商品質量以及商品包裝是否注重環保,踐行綠色消費理念,樹立正確的消費觀,讓包裝真正回歸本義。
專家建議,落實上述強制性國標,還需要探索新招數。比如,對過度包裝進行征稅就是個好主意。有全國人大代表曾提出關于向生產商和市民征收環保稅的建議,司法部答復稱,“我們研究認為,用經濟手段和利益調整機制治理過度包裝問題,在思路上非常有啟發。”如果誰過度包裝誰繳稅,必然會起到遏制過度包裝的作用。(依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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