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文凱
一、平臺降費再次被政府工作報告提及,支付機構降費更具普惠性
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今年將“著力穩市場主體保就業,加大宏觀政策實施力度,完善減負紓困等政策”。其中,保市場主體,主要是要對中小微企業進一步支持。政府工作報告中最高頻次地提及中小微企業這一吸納就業最重要主體,要繼續在減稅降費、資金支持、信息共享、應收賬款治理、穩崗補償、研發創新投入、擴大出口等方面加大力度。報告明確提出“引導大型平臺企業降低收費,減輕中小商戶負擔。”除了美團等平臺企業降低抽成外,降低大型支付平臺交易手續費也將是一個更具普惠效果的措施。
近年來,成本沖擊是小微企業經營中一大痛點,國家不斷通過稅費減免、降低金融成本等政策對沖企業成本上漲。在降低企業運營成本方面,要求支付機構降低交易手續費是支持小微企業的一個重要內容,是金融讓利的一個具體體現。
事實上,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即提出,“引導平臺企業合理降低商戶服務費”和“適當降低小微企業支付手續費”。2021年6月25日,人民銀行等四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降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支付手續費的通知》,聚焦降費呼聲高、使用頻度高的基礎支付服務提出多項降費措施,并于2021年9月30日起實施。要求支付機構“主動降低面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的支付服務收費,更好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由于電子支付和移動支付擴展,結合小微商家的薄利特點,這些支付成本從總額和比例上看已經不可忽視。
近日,人民銀行支付司公布的數據顯示,自2021年9月30日政策實施以來,已為超過8200萬家市場主體減免支付手續費120多億元。這120多億元中,包含了傳統銀行業刷卡等業務減費,也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寶等非傳統金融市場主體的讓利。
從總額看,支付機構降費帶來的小微企業成本負擔下降,在規模上類似于一次中等水平的降稅。但在分布上,由于涉及更廣泛的小微企業要更具有普惠性,因此對減輕市場主體經營壓力、促進經濟合理回升效果可能更好。今年兩會報告中,“引導大型平臺企業降低收費,減輕中小商戶負擔”再次被提及。對于相關支付機構,這既是實現社會責任,也是完成政治任務,“降費不降服務”更對其經營提出更高要求。
二、各類支付機構及時響應,但進一步降費空間較小,需相關主體共同行動
可以預計,銀行業等傳統支付機構,由于監管程度較高及大型國有銀行的表率作用,會繼續響應國家號召降低支付費。同時,騰訊等第三方支付機構,也由于競爭效應和社會責任而有所努力。
近日,騰訊發布了《財付通關于進一步降低小微商戶支付收費的通知》,通知稱:為助力實體經濟發展,降低小微商戶經營成本,財付通積極響應監管對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有經營行為的個人的降費讓利政策要求,對符合標準的小微商戶實行支付手續費優惠。
通知細則稱,自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財付通對符合標準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有經營行為的個人的支付服務費執行九折優惠,對有經營行為的個人支付賬戶實行提現零錢手續費免費,目前已累計惠及上千萬小微商家。除此以外,還將繼續通過免費提供二維碼收款安全保障、經營物料優惠等舉措,綜合降低小微商戶的經營成本,多項舉措預計投入超百億。
但與此同時,一些測算也可看到,作為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微信支付等,在降費上空間并不大。首先,當前規定的0.6%手續費相比國外大型支付機構的費率已經明顯偏低。同時,市場化的多主體競爭讓實際費率很多場景下低于0.6%,比如微信支付的商戶費率,根據行業性質有所區別,通常在0.38%-0.6%之間,此次的優惠措施意味著在此基礎上將再打九折,此外,支付機構并不獨享這些手續費,是由支付機構自身、背后銀行通道手續費和清算機構清算費構成。以騰訊為例,過去幾年,微信支付從未在小微商戶收款業務中實現盈利。因此,降費讓利政策的長遠實施,需要銀行及清算機構在直接減免小微商戶收費之外承擔更多的責任,多方共同為小微商戶減費讓利。
三、如何管理支付機構
我國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數量巨大,分布分散,早期對其通過銀行體系服務成本較高,收費也較高。隨著技術發展特別是移動電子支付發展,支付成本出現巨大下降,對于降低小微企業成本、提高市場交易效率有很大作用。同時,相關手續費也已經成為商業銀行和其他支付機構收入重要來源。
移動支付既降低了交易成本,同時自身收費也是一種新的交易成本。我國電子支付市場由銀行和非銀行支付機構提供,雖然相關收費價格需要依法報備,在國家相關部門審核和指導下才能執行,但實際費率大多低于政府指導費率,移動支付、網絡支付等收費均低于國際平均水平。這顯示了該市場競爭較為激烈。從理論上講,競爭性市場不宜過多管制,但也需要健康規范的發展。由于其網絡外部性,并非增加支付機構數量促進競爭就更有效,因為那可能提高平均運營成本。當前移動支付涉及的各層級主體都應在價格監管范圍內,做到在指導費率下實現微利。同時,指導費率不宜頻繁調整,應鼓勵支付相關機構通過創新降低成本,并在一定時間內享受相應利潤,提高激勵最終不斷降低企業交易成本。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國家中小企業研究院副院長,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