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化妝品小樣越來越火。化妝品小樣就是人們常說的“試用裝”,是品牌商家為新品推廣、優惠促銷贈送給消費者使用的產品,一般不對外銷售。但在現實生活中,化妝品小樣不僅成了美妝行業的“網紅”,還逐漸形成了新的零售業態。在昆明不少商場,出現了專門售賣化妝品小樣的店鋪,頗受年輕人歡迎。化妝品小樣熱銷的同時,真假難辨、維權難等問題也逐漸暴露。
消費者:
兩杯奶茶錢就能體驗“貴婦的快樂”
手機掃碼關注,獲得兌換碼后,一個小樣禮盒便會從護膚品小樣派發機的取物口掉落,里面包含不同類型的護膚品體驗裝。都市時報記者觀察到,近期越來越多的護膚品小樣派發機出現在昆明各大商場內。在順城購物中心,蘭蔻、歐萊雅等多家品牌的小樣派發機放置在顯眼位置,每個派發機前都排著長長的隊伍。
“這樣更具參與感和探索性的方式,讓獲得試用裝的過程充滿樂趣。”免費領取到化妝品小樣的楊女士說,自己已是第三次來領取化妝品小樣了。“前兩次排隊的人太多了,還沒排到我,小樣就領取完了,這次終于領到了。”
楊女士表示,這樣的免費領取方式很吸引人,不過最重要的原因還是想先試用小樣,再考慮是否購買正裝。
除了品牌方設置的小樣派發機外,記者還發現了幾家專門售賣化妝品小樣的商店。在南亞風情第壹城就有一家這樣的小樣集合店,與傳統化妝品門店不同,小樣產品集合店沒有導購推銷,可以隨意試用,大到貨架陳列,小到產品標簽,都給消費者一種全新的購物體驗。149元的SK-Ⅱ精華露,99元的Dior香水,70元的雅詩蘭黛粉底液……在這里,百元左右的大牌小樣比比皆是。記者在店內逛了一圈發現,這些小樣大都標注著“非賣品”“試用裝”且單品容量較小。
記者在某網購平臺的Dior官方旗艦店內搜索,一款名為Dior桀驁的男士淡香氛50毫升正裝售價740元,而在小樣集合店內,10毫升的同款香水小樣僅需100元,這樣算下來,買5瓶10毫升的小樣就能獲得與正裝相同的香水量,且價格僅需500元,比買正裝便宜了240元。
“小樣的價格從幾十元到上百元,與動輒幾百元、幾千元的正裝相比更‘親民’,試錯成本更低。”在小樣集合店內購買了不少小樣的王女士說,她的皮膚敏感,以前在專柜購買護膚品“踩過雷”,但礙于價格高,不舍得閑置,不得不用完。“我遇到不合適的護膚品就會長痘,必須先試用一下,所以干脆直接買小樣,就連海藍之謎這樣的高端品牌也可以買來試試,兩杯奶茶錢就能體驗‘貴婦的快樂’。”王女士認為,對于想嘗試新品的消費者來說,僅在專柜試用無法判斷產品功效,有可能買回家發現并不適合,這時候小樣便成了嘗鮮首選。
二手市場:
買家出售小樣贈品分攤費用
因為性價比高,消費者“買多”“買小”的需求令小樣“走紅”。化妝品小樣的火熱與近些年商家掀起的“買一贈N”的風潮密不可分。
眾多品牌旗艦店都推出了購買正裝贈送小樣的活動。比如某網購平臺上的雅詩蘭黛官方旗艦店,一款粉底液推出了410元購買30毫升正裝,贈送5支5毫升裝小樣的活動,相當于花410元就能買到55毫升的同品質粉底液。
隨后,記者在某二手交易平臺上輸入“雅詩蘭黛粉底拼單”的關鍵字,出現不少化身“倒爺”的消費者,將自己購買粉底液時贈送的小樣二次銷售。“雅詩蘭黛粉底液拼單,送了5個同色號的小樣,5個小樣25毫升,160元包郵。”有網友將贈送的小樣低價打包出售,平臺顯示已有9名平臺用戶想要。
“品牌旗艦店搞活動或專柜購買正裝時,一般都會有小樣贈送,自己用不了這么多,我會選擇把小樣轉手賣了。”某二手交易平臺的用戶稱,去年雙11,她買到一款50毫升的大牌粉底液,贈送了30毫升小樣,但小樣的色號與正裝不同,不適合自己,于是她把小樣以190元的價格轉手了。“對于我們消費者而言,出售商家贈送的小樣不僅可以分攤費用,對于買家而言也是一種‘撿漏’。賣家在出售小樣時貼出自己的下單信息,保證小樣的來源,很容易就能賣掉。”
★法律解讀
非正規途徑購買的小樣
出問題維權困難
對此,云南天外天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云龍律師表示,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并執行原料以及直接接觸化妝品的包裝材料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產品銷售記錄制度。化妝品經出廠檢驗合格后方可上市銷售。第三十八條規定,化妝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查驗供貨者的市場主體登記證明、化妝品注冊或者備案情況、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如實記錄并保存相關憑證。“此外,銷售進口化妝品還必須提供對應的進口報關單、檢驗檢疫報告及采購的來源訂單。如果是進口的小樣產品,則必須提供上述合法來源才可以公開售賣。否則,就違反了行政法規,會受到行政處罰,數額較大的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如果消費者通過代購、非授權店、私人等非正規渠道購買化妝品小樣,在后續使用中發現并非正品,是否可以向品牌方申訴?張云龍律師表示:“消費者如果在非正規渠道購買化妝品小樣,買到假冒偽劣的商品,很難向品牌方主張權利,只能要求銷售方退款或者賠償,不過這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有較大的風險,也比較困難。”(全媒體記者馬金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