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集體林改就此在全國推開。”林業和草原局副局長唐芳林在日前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經過各地各部門的接續努力,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取得了階段性成效,林改得民心合民意,改出了滿目青山,促進了農民增收致富。
為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鞏固和拓展改革成果,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是黨的二十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針對林業改革發展出臺的第一個重要文件,謀劃了新時代新征程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新藍圖、新愿景,對于促進林業高質量發展,對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中國式現代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方案》出爐,有哪些新變化?會帶來哪些改變?唐芳林表示,《方案》明確了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提出了加快推進“三權分置”、發展林業適度規模經營、切實加強森林經營、保障林木所有權權能、積極支持產業發展、探索完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等8項主要任務,以及組織領導、試點探索、隊伍建設、監督考核等4個方面的保障措施,重點圍繞“穩、活、融、試”4個字,對深化集體林改作了系統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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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黨的二十大開啟了建設中國式現代化的新征程,集體林在生態文明建設和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地位十分重要。
《方案》明確了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提出了進一步發展林業適度規模經營,推動森林經營更加科學高效、支持保護制度更加完善、林權價值增值途徑更加多樣。
全國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徐濟德認為,在目標設定上,《方案》堅持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統籌推進,突出“四個持續”,即:森林資源持續增長、森林生態質量持續提高、林區發展條件持續改善、農民收入持續增加。在政策設計上,更加注重系統集成,從產權制度、資源管理、經營模式、投入機制、產業發展等各方面協同發力,提出了一系列發展所需、基層所盼、民心所向的創新舉措。
20多年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接續遞進,成果持續鞏固深化。
唐芳林表示,黨的十八大以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有力有序、縱深推進。各地圍繞“林改四問”,積極探索、創新作答,努力交出合格答卷,不斷取得新進展新成效。
一是完成了“明晰產權、承包到戶”。圍繞回答“山要怎么分”,開展集體林地確權頒證。全國發放林權證1億多本,初步實現“山定權、樹定根、人定心”。
二是森林質量明顯提高。圍繞回答“樹要怎么砍”,推進森林分類經營和可持續經營。林改改出了滿目青山,集體林森林蓄積比林改前增加了近39億立方米,增幅近85%,有林地面積增加了近4億畝。
三是森林資源逐步盤活。圍繞回答“錢從哪里來”,創新林權融資機制,推動集體林資源變資產、資產變資金。建立了林權抵押貸款制度,全國林權抵押貸款余額1300多億元,成為支持林業生態建設和產業發展的重要資金來源。
四是經營效益穩步提升。圍繞回答“單家獨戶怎么辦”,推動林權流轉和林業規模經營。培育家庭林場、專業大戶、林業合作社等林業新型經營主體近30萬個。集體林地產出每畝約300元,比林改前增長3倍多。林業產業總產值超過8萬億元,部分集體林業大縣農民一半以上收入來自林業。
整合經營集體林地 發揮森林“四庫”作用
從整體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是林地碎片化、集體林綜合效益不高等問題依然存在。
對此,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林業和草原改革發展司司長王俊中認為,一定要在農民自愿自主、依法依規的前提下,將分散的集體林地整合起來經營,釋放規模效應,提高綜合效益,更好發揮森林“四庫”功能。
記者梳理發現,《方案》在充分吸收基層創新經驗的基礎上,對發展林業適度規模經營作出了系列部署。
一是積極穩妥推動林權流轉。鼓勵各地采取措施,引導農戶通過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流轉林地經營權,將閑散的林地集中起來,再一個支持各地組建林權收儲機構,采取市場化方式將分散的林權適度集中起來規模經營。同時,探索林權折資量化的新路徑,引導社會力量投入林業經營。國家林草局下一步還將繼續進一步規范林權流轉,激活林權交易。
二是大力推廣合作經營。一方面,支持小農戶開展多種形式的聯合經營,比如家庭聯合經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股份合作經營、農戶托管經營等。另一方面,要發揮國有林場資金、技術和管理的優勢,走場村合作的道路。支持分區分類探索國有林場經營性收入分配激勵機制,引導國有林場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聯合經營,實現多方共贏。
三是完善利益聯結機制。發揮各類社會化服務組織帶動小農戶作用,促進小農戶與發展現代林業有機銜接,鼓勵各類企業參與林業投資經營,推廣“企業+合作社+農戶”“企業+基地+農戶”等模式,建立健全聯農帶農機制,讓小農戶更好融入大市場。
政策“組合拳”形成合力 讓林農踏上共同富裕之路
集體林分布在廣大鄉村,是農民重要的生產資料,是增收致富的重要物質基礎,也是實現鄉村振興的重要資源。
近年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激發了集體林的發展潛力。據了解,集體林提供了國內80%的木材,80%以上的經濟林產品,各地依托集體林資源,大力發展綠色富民產業,將油茶、核桃、花椒、枸杞、靈芝等小產品做成了大產業,增加了農民的收入。
王俊中表示,《方案》明確要求,農業農村產業發展、地區振興、綠色經濟和循環經濟等政策要形成合力,支持林業大縣發展林業產業,要提升一批現代產業園區,扶持一批專精特新林業企業,推動林業產業提質增效,轉型升級。“同時,在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前提下,在公益林可以適當發展林下經濟、生態旅游、森林康養等產業,探索不砍樹能致富的新路。”
“《方案》還要求,要支持林業產業路、旅游路、資源路等集體林基礎設施建設,改善林區發展條件,通過加強政策支持,推動林業產業的高質量發展,帶動林區經濟增長、林農增收致富。”王俊中說。
只有科學合理地利用集體林資源,發展林業特色產業,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才能促進綠水青山源源不斷地轉化為金山銀山。
王俊中指出,要建立健全林業碳匯計量監測體系,探索實施林業碳匯碳票制度,制定林業碳匯管理辦法,促進林業碳匯價值變現。健全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鼓勵各地實行差異化補償,讓林農保護修復生態能夠得到合理的回報。鼓勵地方通過租賃、贖買、合作等方式,妥善處置重點生態區位里的集體林,實現“社會得綠、林農得利”。通過拓寬生態產品價值的實現路徑,讓山區、林區的林農同其他地區一同踏上共同富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