贖回費設計的目的主要是對其他基金持有人安排一種補償機制,通常贖回費計入基金資產。 我國《開放式投資基金證券基金試點辦法》規定,開放式基金可以收取贖回費,但贖回費率不得超過贖回金額的3%。贖回費費率通常在1%以下,并隨持有期限的長短有相應的減讓。
基金贖回費和手續費區別是什么?
基金贖回費和手續費不是一回事,它們是兩種不同的費用。基金贖回費是指在投資者贖回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收取的一定比例的費用。一般情況下,贖回費計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基金的運作和管理費用。贖回費的比例通常是按照基金持有期限遞減的,持有期限越長,贖回費比例越低。例如,在某只基金中,如果持有期限超過1年,則贖回費為0.5%;如果持有期限在1年至2年之間,則贖回費為0.3%;如果持有期限不到1年,則贖回費為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