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加分與福滿分區別都有什么?
平安福滿分和福加分主要有以下幾點不同:
1.投保年齡:
平安福滿分投保年齡為18至55周歲;
平安福加分投保年齡為18至45周歲。
2.猶豫期:
平安福加分有20天猶豫期;
平安福滿分沒有猶豫期。
3.保險責任:
平安福滿分保險責任為:
(1)30種輕癥賠3次;
賠付比例每次20%;80種重疾;
賠基本保額;身故保障;
賠基本保額;滿期金;
滿期返還所交的全部保費。
平安福加分保險責任為:
(1)滿期生存保險金:按主險和附加重疾所交保費之和給付,本主險合同終止;
(2)身故保險金:按身故時主險的基本保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主險合同終止。
平安福滿分保險責任介紹
主險—平安福滿分兩全保險
保險責任
滿期生存金:被保險人滿期生存,給付本主險及平安附加福滿分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合同所交保費之和,本主險合同終止。
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身故,給付100%基本保額,本主險合同終止。
附加險——平安附加福滿分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
等待期:90日。等待期內被保險人首次發生合同約定的“特定輕度重疾”或“重大疾病”,保險公司不承擔責任,退還已交保費,本附加險及主險同時終止。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發生上述情形的,無等待期。
特定輕度重疾(30種):等待期后確診合同約定“特定輕度重疾”,且此前未發生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按20%基本保額給付特定輕度重疾保險金,累計給付三次為限,每種特定輕度重疾限給付一次,當累計給付達到三次時,本項責任終止,合同繼續有效,重大疾病賠付不受影響。
重大疾病(80種):等待期后確診初次發生合同約定“重大疾病”,給付100%基本保額,給付一次為限,本附加險及主險同時終止。
平安福滿分保險責任有哪些?主要包括滿期生存金、身故保險金、特定輕度重疾保險金以及重大疾病保險金,產品保障全面,深受消費者歡迎,但消費者購買產品時,還是需要詳細了解保險責任,確保保障和所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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