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再審判決不服怎樣抗訴
再審判決不服抗訴流程是: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訴的,應當制作抗訴書,并向上級人民法院提交,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再審。抗訴程序是一種補救程序,它不是每一案件都必經的程序。
二、
駁回再審申請情形
1.申請人主體不適格的;
2.民事案件一審判決后,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沒有提出上訴的;
3.民事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發生法律效力超過二年提出的;
4.民事案件的當事人在一審、二審期間無正當理由不提交證據,現以該證據提出再審申請的;
5.再審申請人在再審期間撤回再審申請,或者經合法傳喚后拒不到庭,在人民法院按自動撤回再審申請處理后,又以相同理由申請再審的;
6.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已履行完畢的;
7.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當事人申請再審,但不能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內容違反法律規定的;
8.涉外、涉港澳臺案件的裁判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已申請外國法院或港澳臺法院承認和執行的;
9.已經本級人民法院再審的;
10.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
11.人民法院依照特別程序審理的選民資格案件;
12.人民法院判決、調解解除婚姻關系、確認婚姻關系無效的案件,但當事人就財產分割問?題申請再審的除外;
13.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仲裁裁決或者駁回撤銷仲裁裁決申請的;
14.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仲裁裁決或者駁回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申請的;
15.人民法院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案件。
三、
再審判決能否加重處罰
所謂再審不加刑是指經過刑事再審程序,不得對被告人處以較原判決更重的刑罰。德國和日本的刑事訴訟法均體現了再審不加刑的原則,而法國的規定更為徹底,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審的提起,從根本上杜絕了加重被告人處罰的發生。找法網提醒您,我國的審判監督程序沒有再審不加刑原則的相關規定,通過再審既可以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裁判,也可以作出不利于被告人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