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改革介紹
新中國,成立初期,為了盡快恢復經濟和發展生產,中國建立了以國有銀行為主體、信用合作和民間借貸為補充的農村金融體系。在隨后的70年里,農村金融體系不斷發展和完善,已經成為中國金融體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縱觀整個和農村,金融體系的發展,改革開放是一個關鍵的時間點。改革開放前,中國在農村的金融體系經歷了一次重大調整,即在完成社會主義改造和建立公有制后,從以國有銀行為主體,以信用合作和民間借貸為補充的允許民間金融發展階段,逐步轉變為以國有銀行,為主體的計劃體制整合階段,一直持續到改革開放。改革開放后,中國農村金融體系開始向市場化、商業化、開放化和普惠化方向改革,到目前為止,改革和發展大致分為四個階段。
農村金融改革四個階段是什么
一、農村金融市場化改革探索階段(1978年-1992年)
這一時期恰逢改革開放后農村金融體制從計劃體制向市場體制轉變的探索階段。現階段的改革主要涉及五個方面:
1.恢復建立中國農業銀行
這是現階段最重要的改革措施。自1978年以來,中國進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以家庭為單位的農業經營實體數量激增,催生了農村多樣化的金融服務需求。為了滿足這些需求,《決定》明確提出要恢復中國農業銀行,大力發展農村信貸業務。1979年恢復中國農業銀行,允許其獨立行使職責,經營自己的企業,領導農村信用合作社。其主要任務是促進農村金融業的快速發展。
2.推動農村信用合作社自主經營
1984年,恢復了農村信用社的群眾性、管理的民主性和管理的靈活性。在這份文件的指導下,農村開始建立縣級合作社的管理體制,這也促進了信用社的管理和發展完全獨立。
3.允許農村合作基金會的發展
在這一階段,國家允許發展農村合作基金會,并允許地方政府利用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金為自己的村莊或村莊的經濟和社會活動提供資金,建立農村合作基金會。這種模式被視為正規金融的補充,緩解了資金 農村的供需矛盾
4.推動農村保險發展
現階段,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領導和政府的支持下,啟動了財產保險、牲畜保險等產品的試點,旨在提高農業生產的保障水平。
5.郵政部門從事儲蓄匯兌等業務代理活動
1986年,發布《關于印發開辦郵政儲蓄協議的聯合通知》號文件,授權郵政部門全面開辦郵政儲蓄業務,恢復了自1953年以來停止的郵政儲蓄業務。
二、農村金融市場體系初步搭建階段(1992-2003年)
1992年,中國開始探索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農村經濟逐漸走向市場化。在這一經濟社會背景下,農村現階段金融體制改革的重點落在了農村金融市場體系的建立上。現階段的改革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中國農業銀行進行商業化轉制
轉型后,農業銀行停止了對農村信用社的領導和管理,開始了與農村信用社脫鉤的改革,并轉型為國有商業銀行。與此同時,國有商業銀行越來越多地接受縮縣 及縣以下的機構,以促進中小金融機構的發展
在改革時期,農村信用社首先遵循合作制標準,然后同時向合作制和商業化轉變。1999年,省信用合作自律管理組織試點工作在五省實現,形成了自律組織體系。之后,為了改變農村信用社離開農行,后面臨的虧損局面,2003年發行了《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并開始推動中國農村信用社系統的商業化和重組
2.農村信用社進行“行社脫離”改革
1994年,為了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實現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的分離,國家在中國,設立了農業發展銀行,并將農業銀行政策性農業支持業務剝離給銀行農業發展部
3.成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農村合作基金會出現了一定程度的管理問題,嚴重虧損和挪用資金鄉鎮企業和政府貸款成為不良貸款的主要部分。為了防范金融風險,1999年,清理整頓農村合作基金會,并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取締農村合作基金會。
4.取締農村合作基金會
2004年明確要求郵政儲蓄和郵政業務實行“財務分離、分賬管理”;第二年,國務院發行《郵政體制改革方案》并決定成立銀行;郵政儲蓄銀行。2007年,中國銀行郵政儲蓄銀行(以下簡稱“郵政儲蓄銀行”)正式成立。
5.建立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農業保險存在成本高、收益低的問題,一些地區將農業保險費視為亂收費,侵犯了農民的合法權益。因此,2003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明確規定“農業保險應當是自愿的,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參加農業保險”;之后,發布《建立農業保險制度的初步方案》,改革農業保險制度,建立了“政策支持、商業運作”的農業保險體系。
6.改革農業保險制度
在前一階段,農行和農村信用社系統的重組效果并不理想,甚至形成了農村信用社在農村金融市場的壟斷地位,加劇了農村金融供求矛盾。因此,國家對農村金融市場進行了漸進式改革,旨在打破農村信用社的壟斷,促進農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現階段的改革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三、農村金融市場體系逐步完善階段(2003-2012年)
2006年12月,建議利用農村新設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解決農村銀行金融機構網絡覆蓋率低、金融供給不足、競爭不足的問題
1.鼓勵建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2004年總結八省(市)試點改革經驗的基礎上,明確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現階段,國家針對不同農村信用社發展水平的差異,提出了“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推進農村信用社的商業化、股份制,確立了農村信用社向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三種產權制度轉變的方向;
2.對農信社進行管理體制和產權制度進行改革
中國農業銀行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2010年開業,首次公開募股,分別在上海和香港上市。經過一段時間的股份制改革,銀行郵政儲蓄銀行于2016年在香港證券交易所主板成功上市。
3.對農業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的股份制改革
2006年《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與財政補貼相結合的農業風險防范和救助機制,完善農業保險制度
4.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體制
2013年,第18屆三中全會提出《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以精準扶貧和發展普惠金融為目標。在此背景下,農村金融體系也開始深化改革。改革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四、農村金融市場體系深化改革階段(2013年至今)
2013年后,中國的互聯網金融發展迅速,逐漸擴展到“三農”領域。近幾年來,國內出現了很多“三農”互聯網金融模式,如“網貸平臺”三農‘“、“互聯網理財”三農‘“.針對這種情況,2016年《關于落實發展新理念加快農業現代化實現全面小康目標的若干意見》明確指出,將引領農村互聯網金融和移動金融的規范發展
1.規范農村互聯網金融
在這一階段,國家實施了一系列措施,包括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立新的農村金融機構;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以農民合作社和供銷社為重點,在資金;開展互助工作。顯然,農村金融機構應優先滿足農民的信貸需求。這些措施顯著提高了新農村金融機構的服務水平,擴大了金融服務的覆蓋面,加大了對涉農信貸資金,的投入,極大地提高了農村的金融服務水平,增強了農村的金融供給能力
2.深度完善農村金融市場體系
現階段,為提高農業風險保障能力,國家加快了保險品種創新和機制創新試點。2014年首次提出農產品目標價制度,在市場價格過高時進行政府補貼消費者,在過低時補貼生產者,保障農民收入。14年東北、內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標價格補貼試點啟動,糧食、生豬等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探索。,除了農產品目標價的探索,還研究了關于收入保險天氣指數保險等其他保險類型的試點,促進農業保險在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穩定和助推。
3.加快農業保險創新速度
近年,國家積極引導農業科技和金融發展,重視金融在農業科技創新中的作用,15年的《關于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若干意見》還提出“推進農村金融立法,明確政策和商業金融以法律形式支持農業的責任”,同時大力建設農村信用體系和支付體系,加強對農村進行金融消費的教育和培訓,一系列的措施促進了農村金融業的基礎設施建設,及大地改善了農村的金融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