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擬制血親?
擬制血親是指本來沒有血緣關系,或沒有直接的血緣關系,但法律上確定其地位與血親相同的親屬。如:養父母與養子女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享有與生父母子女相同的身份和權利義務。
我國現行婚姻法確認的擬制血親有兩類:一是養父母與養子女以及養子女與養父母的其他近親屬;二是在事實上形成了扶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繼兄弟姐妹。
擬制血親可以結婚嗎?
擬制血親可以結婚的。我國法律規定,禁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防范家庭隱性疾病,而擬制的血緣關系,不屬于前述禁止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