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合同糾紛途徑有哪些?
1、和解。和解是由爭議各方根據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和各方實際情況,自行協商而不需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糾紛的方式。
它是糾紛常見的解決方式。但由于和解協議缺乏的法律約束力,有些人可能會出爾反爾,使和解結果成為一紙空文,延誤了糾紛的有效解決。
2、調解。調解是由爭議各方選擇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爭議進行調解處理。調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諒互讓為原則進行。
此方法解決糾紛的可能性較和解大一些,但由于調解協議與和解協議一樣不具有強制性效力,也使得糾紛的解決難盡人意。
如何避免合同糾紛?
1、不少人買房都是需要向銀行貸款的,但不排除部分購房者會因為征信或者其他問題造成銀行拒貸,所以購房者一定要在購房合同中和開發商約定清楚,如果購房者因貸款被拒而導致無法買房,開發商要如數退還購房者所繳納的定金和其他款項。如果購房合同中無約定,購房者個人不僅定金要不回來,可能還要承擔違約責任。
2、交房時,購房者大多都還要支出一部分款項,到時開發商會給你一個費用清單,這其中有部分款項是合理的,比如說契稅、公共維修基金、印花稅、物業費等等,但可能還會有一部分不合理收費,比如小區一些內部配套的收費。
合同糾紛的處理辦法是什么?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雙方和解、第三方調解解決、仲裁解決、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合同法》百二十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房產糾紛案例有哪些?
案情簡介:2007年,原告寧某與被告邱某簽訂合同,原告買入被告的房產一套。合同簽訂后,原告依約交付定金20000元。房產證上載明產權屬被告及其妻子。在被告取得紅本房產證后,房產全部產權歸被告。被告收取定金后,向原告發函,稱該買賣合同無效,因為其妻子不同意,因此不想再履行該合同。原告收函之后,便停止了支付購房款。
法院判決認定買賣合同有效,被告違約,向原告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55000元。本案在訴訟中,被告提出三點意見:一是房屋買賣合同違法,則無效合同;二是房屋系夫妻共同財產,若妻子不同意出售,則買賣合同不成立;三是原告未按期支付首期款,則視為違約。這三點是本案雙方爭議的焦點,也是房產買賣合同糾紛中容易出現的典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