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憑證,是指企業日常交易中收到的銀行承兌匯票,如果沒有背書或者貼現,在到期日需要委托銀行收款(一般提前10天);托收時,企業人員需要填寫托收憑證,并加蓋財務專用章。托收憑證一式五聯,第一聯是回單,是收款單位開戶銀行給收款單位的回單聯;第二聯貸方憑證,是收款單位委托開戶銀行辦理托收款項后的貸方憑證;第三聯借方憑證,是付款單位開戶銀行支付貨款的借方憑證聯;第四聯收賬通知,是收款單位開戶銀行在款項收妥后,給付款單位是收賬通知聯;第五聯承付支款通知,是付款單位開戶銀行通知付款單位按期承付貨款的承付通知。
托收憑證受理回單如何做會計分錄?
1、如果是承兌匯票,在原來收到匯票的時候,就已經計入應收票據了,則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票據
受理回單是不需要入賬的,如果需要入賬的話,可以向銀行要正規的入賬憑證,然后我們將入賬憑證與承兌復印件作為記賬原始憑證。
2、如果是銀行承兌匯票,做賬時,我們將入賬憑證和承兌復印件作為記賬原始憑證: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或應收票據
收到賬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或應收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