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人是指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發包人有時稱發包單位、建設單位或業主、項目法人。
發包人的責任和義務分別是什么?
責任:
1.發包人雇用工程師并委托他全權履行發包人的合同責任。
2.發包人和工程師有責任對平行的各承包人和供應商之間的責任界限做出劃分,對這方面的爭執做出裁決,對他們的工作進行協調,并承擔管理和協調失誤造成的損失。
3.及時做出承包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決策,如下達指令,履行各種批準手續、做出認可、答復請示,完成各種檢查和驗收手續等。
4.提供施工條件,如及時提供設計資料、圖紙、施工場地、道路等。
5.按合同規定及時支付工程款,及時接收已完工程等。
6.按解析所說為發包人和工程師對各承包人和供應商的工作協調。
義務:
1、遵守法律。發包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法律,并保證承包人免于承擔因發包人違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2、發出開工通知。發包人應委托監理人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
3、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以及施工場地內地下管線和地下設施等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4、協助承包人辦理證件和批件。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5、組織設計交底。發包人應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組織設計單位向承包人進行設計交底。
6、支付合同付款。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及時支付合同價款。
7、組織竣工驗收。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
8、其他義務。發包人應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