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角度來說,人肉他人是否違法,主要看公布的信息屬不屬于個人隱私范疇。
根據我國國情及國外有關資料,下列行為可歸入侵犯隱私權范疇:
一、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和電話號碼;
二、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布其財產狀況;
三、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四、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系并非法公諸于眾;
五、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布;
六、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布;
七、泄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于眾或擴大公開范圍;
八、收集公民不愿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人肉搜索有時帶來的,可能就已經違反了法律,如果純屬惡搞他人而使用人肉搜索,不僅是對別人權利的侵犯,更是有損道德的底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