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16歲的孫某因無心讀書,初中畢業便輟學到社會上打工,后結識了社會上的不良朋友,出于好奇和貪利的心理,自己成立了工作室,糾集多名未成年人利用電子網絡,通過網絡聊天方式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在短短不到兩年的時間內,騙取他人財物約300萬余元。被告人孫某因犯詐騙罪,被淅川縣人民法院判處刑罰。
司法延伸:
承辦法官溫莉發現,在辦理的詐騙案中,涉案未成年被告人大多跟隨爺爺、奶奶生活,或者父母常年外出務工,對被告人缺乏基本的關心和教育,被告人年紀尚小,文化程度較低,缺乏自我約束和違法犯罪識別能力,對違法犯罪后果的嚴重性沒有清楚的認知,存在家庭教育明顯缺失的情況。
發出倡議:依法帶娃 失職父母請“補課”
為促進監護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職責,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溫莉針對審理的多起未成年人涉嫌詐騙案,從教育方向、教育方法、法治意識等方面對涉案未成年被告人的監護人進行家庭教育指導,依法向其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責令監護人要積極履行家庭教育和監護職責,關注未成年人思想、心理、行為具體狀況,助力解決家庭教育中遇到的困難,幫助樹立良好家風教育,給“失職父母”上了一堂“依法帶娃”的必修課。
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個課堂,家長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師。淅川縣人民法院將以“少年與家”司法守護為中心,繼續延伸審判職能,關注未成年人成長,深入貫徹落實“教育”“感化”“挽救”的少年刑事審判方針及“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審判原則,積極開展家庭教育指導,促進少年審判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和信息化水平,最大限度挽救“迷途的羔羊”。(供稿: 萬明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