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共場所打架斗毆的處罰規定
公共場所打架斗毆的處罰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
聚眾打架斗毆調解是否被允許
聚眾打架斗毆可以進行調解,但是聚眾斗毆,構成刑事犯罪的,不可以調解。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三、
打架斗毆案底會留多久
打架案底會永久存留的。
打架可能涉嫌兩種情況,一種是構成行政處罰,比如行政拘留,行政處罰的處罰記錄,當地公安機關都會將相關檔案、信息進行保存的。另一種是構成刑事處罰,比如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會留下案底的,并且會伴隨終生。
關鍵詞: 公共場所打架斗毆的處罰規定 聚眾打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