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有案底能否當警察?
未成年有案底不能當警察。因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警察: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擔任人民警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年滿十八歲的公民;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身體健康;具有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自愿從事人民警察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未成年負刑事責任的年齡是多少?
未成年負刑事責任的年齡是16周歲,對于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這八種重罪的,刑事責任年齡是14周歲。
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須要承擔刑事責任,但也是有條件的,僅限于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或造成殘疾,情節惡劣,并且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溯的,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